推动精准执纪执法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

发布时间:2024-12-21 14:50:04 来源: sp20241221

  推动精准执纪执法 提升办案能力质量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

  本报记者 李灵娜

  为依法精准有效惩治行贿犯罪,提高“受贿行贿一起查”综合治理效能,湖南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选编第二批共6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江西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印发4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多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工作实践,发布有针对性的指导案例,推动精准执纪执法。

  指导案例如何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提供指导?精品案件如何发挥政治性、典型性、示范性作用,提升办案能力、质量和效果?记者进行了采访。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精准有效惩治违法犯罪

  2023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汇编》出版发行。书中收录了2021年至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批至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

  记者注意到,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建立了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出台《关于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工作办法(试行)》,并发布了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

  据了解,《案例汇编》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地方反映突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及对抗组织审查性质认定问题等,以案释纪说法论理,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导。

  2022年4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共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再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遇到类似问题时,在坚持实事求是基本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照指导性案例,有效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精准性。

  2024年3月31日,湖南省吉首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宋某某受贿一案在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审判。法院认定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湘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张某某、杨某某等7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永顺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023年5月,在查办宋某某案件过程中,发现宋某某涉嫌收受湘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管某某的贿赂。但对于该受贿行为的对合犯属于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专案组成员一度产生了困惑。

  参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发布的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以及湖南省监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布的两批11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专案组成员对照宋某某涉嫌的受贿行为,分析了本案可能存在的相关行贿行为。最终,借鉴湖南省监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衡阳程某某行贿案”的处理方式,专案组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向宋某某行贿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复盘这次消除疑虑、精准定性的办案经历,办案人员认为,这与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密不可分。

  “湖南省监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吴某甲受贿、行贿案’典型案例中,出现‘行贿人代为持有赃款赃物’的新型腐败问题,与我们正在查处的一起行贿、受贿案件如出一辙。”湖南省汉寿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典型案例对于涉案人员保管受贿人赃款行为的既遂与未遂认定有直观的指导意义,对推动相关案件顺利查办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典型案例,汉寿县纪委监委相继出台职务犯罪案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加强职务犯罪案件沟通协作工作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组织检法专家召开咨询论证会议7次,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业务保障。

  用好精品案件开发培训课程,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办案能力、质量和效果

  案件质量评查是对案件办理全过程、全方位的政治体检,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多地纪检监察机关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评选精品案件,突出政治引领、突出工作重点、突出系统施治、突出办案效果,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

  今年1月,六届重庆市纪委三次全会第三次会议专门通报了2023年度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双十佳”精品案件和提名案件。这是重庆市纪委监委连续五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十佳精品案件”“审查调查十佳精品案件”评选。重庆市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联合办理的市勘察设计协会张某等人违反政治纪律案等10个案件,被评为“监督检查十佳精品案件”。重庆市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办理的重庆三峡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丁世录严重违纪违法案等10个案件,被评为“审查调查十佳精品案件”。

  “双十佳”精品案件中,有的案件探索优化查处新型腐败的思路理念,经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总结提炼后,对“代持型”新型腐败既未遂认定这一重难点问题制发工作提示,作为后续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有的案件对渎职罪损失标准认定进行探索,认定思路得到司法机关判决确认;有的案件在查办时,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探索追缴行贿人不正当利益新模式……

  重庆市纪委监委深化评选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精品案件的政治性、典型性、示范性作用,把精品案件的特色效果、经验做法等情况下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并转化为业务培训课程,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办案能力、质量和效果。

  “截至目前,我们已评选出‘双十佳’精品案件和提名案件共200件,培训课程涵盖违反‘六项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常见罪名等。”重庆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通过培训班、“风正巴渝·学习讲堂”等方式,对案件进行深入解析,为类案办理统一纪法适用提供参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山东省纪委监委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首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创新案例申报评选活动,评选出20个创新案例,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山东省港口集团纪委以“责”为基、以“治”为本,开展招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信联社纪检监察组开展金融助企专项监督,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乐陵市纪委监委聚焦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微腐败”,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此次评选出的10个专项监督创新“精品案例”和10个专项监督创新“典型案例”,涵盖该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省管国有企业、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和市、县(市、区)纪委监委对政治监督的探索实践。

  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发布情景式指导案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纪法、明界限、守底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案例意识,主动加强指导性案例研究工作。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的同时,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执纪执法要旨、定性量纪依据、政策策略运用,发布情景式指导案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纪法、明界限、守底线。

  “将进一步优化升级‘企呼我应’‘免申即享’‘高效办成一件事’三大在线服务平台,为企业诉求的反映和解决提供更加便利条件……”3月9日,福建省建瓯市政府有关领导应邀参加某企业举办的2024年战略合作发展大会,并向参会的上下游企业详细介绍建瓯市支企惠企的相关政策。

  事实上,之前接到一些参加类似活动的邀请时,这位市政府有关领导还一直心存顾虑。存在这种顾虑的干部,并不止一人。

  为解答政商交往中存在的“边界把握不准不敢亲”等问题,福建省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面向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通过实地走访、委托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政商交往中不易把握的具体情形,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及指导案例。

  《意见》重在亮明原则态度,引导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严于律己、守好底线;20个情景式指导案例则重在厘清模糊界限,以调研收集的丰富场景为基础,聚焦政务服务、商务活动、招标采购、用餐用车、联谊交往等五类高频情景,阐明“什么可为”“该如何为”“什么不可为”,让干部消除顾虑、敢亲善亲,从“想干事怕犯错”“想服务怕被误解”的困惑困扰中解脱出来。

  “指导案例以‘交往情形’‘纪法评析’为架构进行阐释,为规范交往行为提供具象化指引。在‘交往情形’中,将干部普遍关注的实践困惑融入案例情节;在‘纪法评析’中,评价行为是否妥当,并延伸拓展,阐明妥处方式和注意事项。”福建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一方面,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干部正确把握理念方法,放开手脚服务企业,共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另一方面,组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吃透《意见》及指导案例的内涵要义,提升精准监督执纪执法和运用政策策略能力。

  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把学习《意见》和指导案例作为督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动各级各部门以交流研讨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明晰纪法边界,澄清认识误区。

  结合全省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湖北省纪委监委选编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论理,指导精准执纪执法,更好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案例之一,就是海南省纪委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建立“四位一体”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系列典型案例库。海南省通过“一案一剖析”“一案一点评”的方式,理清纪法依据,把握纪法适用,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全省各级党组织提供了具体的案例指引和清晰的工作遵循。(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黄钰涵】